广州男童留遗书后在校坠亡二审宣判,校方责任明确,家属继续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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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男童留遗书后在校坠亡案二审维持原判,校方被判担责四成

2024年9月14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备受关注的男童留遗书后在校坠亡案作出了二审宣判,维持了一审判决,认定校方承担40%的责任,并需赔偿家属32万余元,这一判决结果再次引发了社会对于学校安全管理、学生心理健康及家庭与学校沟通机制的广泛讨论。

事件回顾

这起悲剧发生在2023年2月7日,广州市从化区黄外翰林实验学校五年级学生小付(化名)在校内坠楼身亡,据调查,事发当天,小付的班主任刘老师在教室后发现了写有“刘老师,您觉得我要自杀吗?假如您看到了”的匿名纸条,随后,小付承认纸条为自己所写,并接受了刘老师的情绪安抚和思想疏导,当天20时34分左右,小付还是从宿舍楼六楼坠下,经多日抢救无效身亡。

一审判决与上诉

2023年12月29日,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校方在发现学生有自杀意图后,未能及时通知家长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监管和心理疏导,存在过错,应承担40%的责任,并判决校方赔偿家属32万余元及道歉,判决结果并未平息争议,双方均认为对方应负全责,并提起了上诉。

二审维持原判

经过近一年的审理,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3月21日开庭审理此案,并于9月14日正式宣判,维持了一审判决,法院认为,事发时小付已年满十一周岁,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自杀行为虽属个人主观追求的结果,但校方在发现学生异常情况后,未能足够重视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存在明显过错。

具体而言,法院指出,两位老师虽进行了情绪安抚和思想疏导,但未能按照相关教育管理规范,及时寻求专业心理老师进行疏导,也未能在发现学生异常后第一时间通知家长,学校在日常教学管理方面存在疏漏,如放学未认真落实清点学生人数、空置宿舍未上锁等,违反了《广东省学校安全条例》的相关规定,法院认定校方应承担次要责任,即40%的责任比例。

家属反应与后续

面对二审判决结果,小付的母亲罗女士表示将继续申诉,她认为,学校在发现孩子异常情况后未能及时通知家长,是导致悲剧发生的重要原因之一,她强调,如果学校能够更早地介入并采取有效措施,或许能够避免这场悲剧的发生。

罗女士的坚持和诉求反映了家长对于学校安全管理和学生心理健康问题的深切关注,她希望通过自己的努力,推动学校加强对学生心理健康的关注和干预,避免类似悲剧的再次发生。

社会反思与建议

这起案件再次敲响了学校安全管理和学生心理健康的警钟,学校应当建立健全的心理健康教育和危机干预机制,加强对学生的心理健康监测和疏导;家长也应当加强与学校的沟通和联系,共同关注孩子的心理健康状况。

社会各界也应当加强对青少年心理健康问题的关注和投入,构建学校、家庭和社会三位一体的防范青少年自杀屏障,通过加强生命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社会支持网络建设等措施,为青少年营造一个更加健康、安全、和谐的成长环境。

广州男童留遗书后在校坠亡案的二审宣判不仅是对一起悲剧的终结,更是对全社会的一次深刻警醒,我们应当从中汲取教训、总结经验、完善制度、加强监管,共同为青少年的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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